经云。若自在天。若流出及时者。谓一类外道计。
自在天是常。是自在者能生万物。如十二门中难云。若众生是自在子者。唯应以乐遮苦。不应与苦亦应但供养自在。则灭苦得乐。而实不尔。
但自行苦乐因缘。而自受报。非自在天作。又若自在作众生者。谁复作此自在。若自在自作。则不然。
如物不自作。若更有作者。则不名自在。如彼论广说也。
计流出者。与建立大同。建立如从心出一切法。此中流出。如从手功出一切法。譬如陶师子埏填无间。生种种差别形相。
次云时者。与前时外道宗计少异。皆自在天种类也。
——《大毗卢遮那成佛经疏》
注:本篇原经无分段。本院中心之师以此合集利好宗旨故另作分段。
